对外投资(仅涉及事业单位) ?涉及的主要科目: – 短期投资 – 长期债券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 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 – 权益法调整(净资产类) – 投资收益(投资预算收益) – 投资支出 ? 涉及的会计准则—— 《投资 》 短期投资? 不确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收付实现制,简化会计处理】 n? 长期债券投资 (1)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价款] 借:投资支出 [实际支付价款]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n收到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应收利息 贷:投资支出等 (2)持有长期债券投资期间按期以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或: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投资收益 n实际收到分期支付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应收利息 贷:投资预算收益 (3)到期收回(对外出售)长期债券投资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 [实际收到的款项] √ 贷:长期债券投资 [账面余额] √ / 应收利息 √ 投资收益 [投资损失时记借方]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 贷:投资支出/其他结余 [投资成本]√ 投资预算收益 n长期股权投资——(1)取得时 ? 以现金取得的,参照“长期债券投资” ? 以非现金取得的,参照置换取得库存物品 ? 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按照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借:其他支出[付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交税费等 贷:资金结存 其他收入 ?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同其他资产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的适用范围 n第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n政府会计主体无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n长期股权投资——(2)持有期间 n–成本法 ?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后期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应收股利 贷:投资预算收益 n–权益法 n? 设“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损益变动”明细科目 n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按照其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n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按照其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n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但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按规定恢复确认投资收益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n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 按其份额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n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按其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权益法调整 或相反分录 n长期股权投资——(3)出售(转让)时: n ①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实际取得价款] 投资收益 [借差]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 [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银行存款等 [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 [贷差]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取得价款扣减支付的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贷:投资支出/其他结余 [投资款] 投资预算收益 ②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处置净收入上缴财政的: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价款] 贷: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缴财政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预算收益[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按照规定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实际取得价款] 贷:应收股利 [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银行存款等 [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 [价款-投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相关税费后=差额] 应缴财政款 [贷差]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价款扣减投资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 贷:投资预算收益 ③其他方式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n按照规定核销时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余额] n置换转出时 参照“库存物品”科目中置换取得库存物品的账务处理 注意:权益法下处置时结转原直接计入净资产的相关金额: 借:权益法调整 贷:投资收益 或作相反分录。 n–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n–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下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等 [追加投资] 三、变化较大的账务处理说明 ?资产类科目几个共性业务处理 n– 资产取得 n– 计提折旧/摊销 n– 资产处置 n– 清查盘点 ? 对外投资(事业单位) ?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n? 总说明 n– 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 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 主要核算内容 n– 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n– 不区分基本建设与非基本建设 n– 批判继承《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 n– 按项目单独核算 n涉及的相关科目 – 资金类科目 – 工程物资 – 预付账款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 等 n明细科目设置: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设备投资” 3.“待摊投资” 4. “其他投资” 5. “待核销基建支出” 6. “基建转出投资”? n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n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基本会计处理 – 核算范围: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明细设户: “建工工程”/“安装工程” (1)将固定资产等转入改建、扩建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贷:固定资产等 (2)改扩建过程中替换(拆除)原资产某些组成部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n【解读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第七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同时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n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n(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n(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n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及其拆除部分占全部固定资产价值的比例确定。 (3)为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等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n2019年7月30日,某行政事业单位一台设备出现故障,经检修发现是一台电机严重磨损,需要更换。该设备购买于2015年 7月份,原价400 000元(其中的电机在当时的市场价格为85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为了提高该设备的工作效率,单位决定对其进行改造,为此购买了一台功率更大的电机进行更换,新电机购置价款82000元,增值税13120元;款项已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改造过程中还发生其他辅助费用15000元,零余额账户支付。设备于2019年年末完成,2020年1月开始启用。 (1)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240000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0万/10×4)160 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1 000 贷:在建工程 51000 终止确认旧电机账面价值=85 000-(85 000/10)×4=51 000 借:资产处置费用 51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1000 (2)更新改造支出: 借:在建工程 95120 贷:财政拨款收入 95120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95 12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95 120 借:在建工程 15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5 000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15 000 贷:资金结存 15000 (3)设备重新启用: 借:固定资产(240000-51000+95120+15000)299 120 贷:在建工程 299120 n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已完成改造,累计发生的改造成本为400万元,拆除部分的原价为200万元。改造前,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nA750 B812.5 C950 D 1000 拆除部分原价占比=200/800=25% 拆除部分折旧=250×25%=62.5 拆除部分账面价值=200-62.5=137.5 改造后的账面价值=800-250+400-137.5=812.50万元 (1)单位对于发包建筑安装工程,发包工程预付工程款时 : 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收入…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2)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预付账款/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应付账款 / 银行存款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补付款项]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1)自行施工小型建筑安装工程发生支出时 :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工程物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资金结存等 -----以上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等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设备投资基本会计处理 (1)购入设备时(需要安装的设备): 借:在建工程——设备投资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思考:如果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等 贷:在建工程——设备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 --将不需要安装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工器具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库存物资 贷:在建工程——设备投资 注意: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待摊投资的基本会计处理 n–核算范围:应分摊计入工程成本或设备的各项间接费用 n–内容类别:1.勘察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4.临时设施费、监理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5.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6.工程检测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7.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n–会计处理原则:先在“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明细账户中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详见(4)]。 (1)发生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 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其他应交税费等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2)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按规定冲减工程成本的部分] 应缴财政款/其他收入 [差额] 借:资金结存 贷:其他预算收入 (3)经批准将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的【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 借: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残料变价收入/赔款等]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毁损报废工程成本] (4)工程交付使用时,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待摊投资分配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n 4.其他投资的基本会计处理 n– 核算范围: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单位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 n– 明细设户:“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等 (1)发生其他投资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2)资产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n 5.基建转出投资的基本会计处理 n核算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 (1)建造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转出时: 借: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冲销转出的在建工程时: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贷: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 6.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基本会计处理 n核算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整体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建投资支出。 (1)发生各类待核基建支出时【如江河清障、航道清淤】: 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思考:非建设项目的绿化支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