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预算的特征
1.从编制主体看,“部门”自治要求限定在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或称主管预算单位。
2.从编制范围看,部门预算属于综合预算,它应该涵盖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3.从支出角度看,部门预算应全面地反映一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具体的使用内容。
4.从编制程序看,部门预算应全面反映一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具体的使用内容。
5.从细化程度看,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既细化到具体预算单位和项目,又细化到预算科目划分的各项具体支出。
6.从合法性看,部门预算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前提下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需经过法定程序后,由财政部门批复到各部门,在由各部门逐级批复到基层预算单位。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还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二)真实性原则
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三)完整性原则
部门预算是全面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四)科学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具体体现在在预算收入的预测和安排预算支出的方向要科学、编制程序设置要科学、预算编制方法要科学、预算的核定要科学等几个方面。
(五)稳妥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赤字预算。
(六)重点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
(七)透明性原则
部门预算要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要通过建立完善科学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科学化、减少预算分配中的主观随意性,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八)绩效性原则
部门预算应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文晓,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