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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泗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 时间:2020-08-03
  • 浏览次数:10746 次
各镇(街)财政所,县开发区财政局,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泗各社会团体和其它经济组织: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被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济宁会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三、继续教育时间、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等。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1.学员参加网络培训,统一使用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注册学习。

2.中央、省、市驻泗单位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县财政局同意,可自行组织学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县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中央、省、市驻泗单位、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向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县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济宁会计信息网-会计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参加学习的学员请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行登录学习;逾期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可以进行补学,补学学费由个人承担,实行网上缴费。

2.学习期间如遇有问题,请与网站进行在线交流或拨打咨询电话:

山财培训网:400-618-6755

县财政局会计科:0537—4231172

                              泗水县财政局   

                             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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