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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资讯
山东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时间:2014-09-15
  • 浏览次数:16785 次
    山东省第十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进行,为做好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务必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之前普遍进行一轮离任审计,审计重点包括有无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行为,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套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等问题。

通知要求,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村干部及主要责任人,不得为新一届村级班子成员候选人;对玩忽职守、铺张浪费给村集体造成损失的村干部,乡镇党委、政府要严肃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对存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的村干部,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还提出,务必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之前普遍进行一轮离任审计。县、乡两级农业(经管)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责任主体,对经济强村、重点村、难点村由县()区农业(经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一般村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审计对象:行使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村级经济活动决策权的村“两委”主要成员。

审计范围:自上次换届以来,任现职期间的村级组织和村集体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审计内容:通知明确,要对包括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债务及权益的变动情况,任期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及经济责任评价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包括:

●有无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行为;

●有无虚报、冒领、套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等问题;

●有无违规举债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扶贫救助等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农村集体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在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村庄合并、集体资产处置等工作中,有无非法转让、出售和侵吞集体资产行为;

●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经济责任评价情况。

此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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