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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资讯
完善分税制 化解“土地财政”
  • 时间:2013-04-20
  • 浏览次数:3389 次
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以及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税收渠道狭窄等原因导致地方财政紧缺,使得土地财政和债务性融资成为地方财政的普遍模式。
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数据再度引发业内对“土地财政”的思考。财政部15日公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收入32034亿元,增长6.9%,比去年同期回落7.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4606亿元,同比下降0.2%;地方财政收入(本级)17428亿元,同比增长13.7%。
财政部分析称,一季度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增加,相关地方税收相应增加的拉动。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土地增值税822亿元,同比增长34.7%;契税917亿元,同比增长38.3%。在政府性基金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700亿元,同比增加2448亿元,增长46.6%,而去年一季度则是同比下降34.6%。 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还未脱离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牛凤瑞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土地财政给地方收入带来的增长是历史的阶段性现象。“土地财政是政府通过卖地、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公共收益,然后通过收益来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应该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应有之义,且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时期。”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市场研究总监鲁政委表示,去年下半年,房地产销售出现好转,基于对城镇化的投资,房地产企业比较积极。但是,“新国五条出台之后,已经出现了成交的下滑。”因此,鲁政委认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趋势无法带入二季度,目前这种畸形的财政收入的正增长是无法持续的。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立坚表示,“土地财政”的支撑性地位,表明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并没有改变政府比较短视,只注重任期内可掌控的财力,忽视对长远结构的调整。
因此,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逐步减少地方财政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很重要。
在我国,中央集中了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但是中央财政支出只占全国的20%。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以及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税收渠道狭窄等原因导致地方财政紧缺,因此,土地财政和债务性融资成为地方财政的普遍模式。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的28有个税种,划归地方的18个税种中,大都是税源零星、征管难度高的小税种,且企业、个人所得税划分为共享税,不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所以,分税制实施以来,随着新问题的不断产生,对它进行进一步改革也被提上日程。
分税制改革是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教授张劲涛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在分税制下,中央政府拿的多,地方政府拿的少,加之中央政府转移支付不到位,从而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萌生“借地生财”之念。因此,进行分税制的进一步改革,给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源是弥补地方财政缺口的重要举措。
对此,张劲涛建议,可以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分成比例,其分成比例要能够达到遏制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
此外,也有专家建议,通过重构现行房地产税制以及改革和完善已有税种以及开征某些新税种来填补目前地方财政的缺口和地方税种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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