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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3-01
  • 浏览次数:1667 次


泰财会〔20244

 

泰安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省以上驻泰各单位,各院校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 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 35 号)《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直接登录指定的继续教育网站进行注册学习,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知》(鲁财会〔2022〕6 )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每年取得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

  (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规定, 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由县(市、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并确定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称及继续教育网站地址,会计人员登录网站注册学习。

   2.面授教育。省以上驻泰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提前向属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属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四、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试全科通过,中级考试通过一门以上课程,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市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业务骨干素质提升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市财政局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3)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登记,相关工作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需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登记。(2)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办法,泰安市直单位会计人员未采集信息的行政区域请选择“泰山区”进行信息采集,并进入泰山区财政局指定的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各县(市、区)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12月31日前完成。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和政策解读,及时做好继续教育备案、登记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严格课件和学分管理,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附件1.县(市、区)网络继续教育指定网站一览表

        2.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事项

        3.继续教育登记模板

 

 

                                             泰安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

        

县(市、区)网络继续教育指定网站一览表

 


注:
会计人员在网上注册学习时,行政区划(继续教育隶属地)要与信息采集地一致

 

 

 

附件2

 

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事项

 

   2024年度泰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以网络培训为主的形式,当年度免费学习,时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网络继续教育入口

   登陆泰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taian.gov.cn)-“会计管理”专题网页-“继续教育”板块,查看继续教育通知要求,进入指定培训网站:泰安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

http://taian.training.sdufe.edu.cn/Learning/SelectCourse/5555),注册免费学习。

  二、学习注意事项

   1.会计人员在网上注册学习时,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须先完成信息采集,后进行注册学习。

   2.首次登录网站学习须用身份证号实名注册,并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证书编号(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填),行政区划(继续教育隶属地)务必选择正确,否则成绩无效。

   3.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当年度只能选择指定网络继续教育网站注册免费学习一次,否则成绩无效。

   4.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网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统一登记会计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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