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400-875-0266

继续教育导航
  •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烟台
  • 潍坊
  • 济宁
  • 泰安
  • 威海
  • 日照
  • 临沂
  • 德州
  • 聊城
  • 滨州
  • 菏泽
当前位置:首页 >>培训动态
培训动态
关于开展2015年度滨城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5-09-11
  • 浏览次数:5377 次

滨城财会〔2015〕2 号

滨州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滨财会﹝20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滨城区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培训时间

2015年9月中旬至11月底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网络培训:山财培训网

(二)面 授 培 训:

1.滨州市翰琳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长江一路渤海九路(原滨州市财政学校院内)电话:306099615898926111

2.原滨城区技校(吉宫大厦院内)电话:2195888

(三)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继续教育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的,应按《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一)网络培训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地址:

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黄河十六路、渤海五路13号楼,创业大厦西南角,联系电话:8155110)

滨州市财政局滨城区临时代办点(黄河五路、渤海十七-1路357号,205房间,联系电话:3187638)

(二)面授培训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由滨城区财政局会计科(黄河十六路渤海四路997号,908房间,电话:3321039)负责登记。

非培训点不得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防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考勤制度,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违反考勤规定的会计人员,不予登记、注册。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四)市直会计人员可以就近参加滨城区组织的相关培训。

 

 

                           滨城区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显示全部
分享到: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