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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滨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 时间:2016-07-28
  • 浏览次数:5918 次

一、培训形式:网授和面授

网络培训:

山财培训网 登录网址:http//www.1k100.com

面授培训:

1、滨州市翰琳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黄河五路渤海十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滨州学院宿舍沿街楼)电话:3060996 15898926111

2、原滨城区技校(吉宫大厦院内)电话:2195888

2195802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二、培训范围:

滨州市城区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营改增政策、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滨城区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16年8月8号至11月底结束。网授会计人员2016月11月20日前登录网站免费学习当年继续教育内容。考试一次通过的学员其学习费用由财政负担,未通过的和脱审的学员需要通过面授或者网络缴费学习,面授教材自愿购买。

五、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的,应按《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可代办)。

1、网络培训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地址(持成绩单和会计证):

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黄河十六路、渤海五路13号楼,创业大厦西南角,联系电话:8155110)

滨州市财政局滨城区临时代办点(黄河五路、渤海十七-1路357号,203房间,联系电话:3187638)

2、面授培训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由滨城区财政局会计科(黄河十六路渤海四路997号,906房间,电话:3321039)负责登记。非培训点不得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六、培训要求:

1、严格考勤,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违反考勤规定的会计人员,不予登记、注册。

2、培训期间,学员要按照听课证上的号码对号入座,不得私自调换座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3、凡发现请人代学、代考的学员,一律取消今年的继续教育资格。

4、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内容积极组织老师备课,认真听取学员反馈的意见,并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七、市直会计人员可以就近参加滨城区组织的相关培训。

 

特此公告

         

滨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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