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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关于做好泰安市201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8-11-10
  • 浏览次数:11079 次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对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不参加今年度的继续教育,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按照所在地财政局要求进行学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泰安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是20181110日至1231日。各县(市、区)开展继续教育的时间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3.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四、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负责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2018年泰安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具体要求见附件1),隶属泰安市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泰安市财政局网站,选择“山财培训网”或“东奥会计在线”注册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网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机构负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定网站见附件2

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30人以上的,经向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须提前申请备案,培训结束后持有关培训考核资料到属地财政局办理登记手续,须填写继续教育登记注册表见附件3)。

驻泰院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已经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待毕业后到工作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有关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完毕后,及时准确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三)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应在属地财政局指定继续教育网站予以补学,费用自理。

 

附件:1.泰安市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事

2.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指定网站一览表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注册表(部门单位

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登记成绩用)

 

 

泰安市财政局

2018116

 

 

附件1

 

泰安市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事项

 

2018年度泰安市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形式,时间为1110日至1231日。 

一、市直网络继续教育入口

登陆泰安市财政局-会计信息http://www.tacz.gov.cn)首页, 点击“山财培训网”或“东奥会计在线”直接注册学习,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

二、学习注意事项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网上注册学习时,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证书编号,隶属地(继续教育地区)务必选择正确,如果选错县(市、区),则成绩无效。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网站注册免费学习一次,否则成绩无效。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网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机构负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三、继续教育补学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须自费补学。登陆泰安市财局网--会计信息网(http://www.tacz.gov.cn)首页,点击“山财培训网”或“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交费学习。完成补学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机构负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无需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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