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财字〔2016〕183 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财税所,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全区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时间
东营区境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2016年1月1日之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结束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请会计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相应课程的学习。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营改增会计处理、管理会计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三)课程设置实行必学与选学相结合。为提高培训质量,按照要求将新出台的准则、制度设置为必学课程,必学课程外,可根据各单位、个人的实际需求选学部分课程。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应于2016年12月10日之前,登录东营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dygate.1k100.com/),了解相关信息后选择山东财经大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进行学习。为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学习指导及管理服务,网络培训机构在当地设置了承接商,会计人员在网上开通学习后,需凭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培训机构承接商处进行学习备案,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留存。对于需要现场解决遇到的学习问题的,由承接商负责解答。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续由培训机构的当地承接商统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会计证窗口办理。
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以及理财学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学位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习。须持学生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到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规定时间是2016年12月1日至30日)。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其他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四、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由属地财政局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到山东财经大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供应商处购买学习卡补学,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区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东营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