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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讯
我国将完善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 时间:2014-08-25
  • 浏览次数:3820 次

国务院821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同时,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 
    该《意见》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国家旅游局等部门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并于2014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多项旨在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的措施,包括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以及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等。 

    据了解,离境退税是指连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人民币800元,并在购买后90天内出境时予以退还所购买物品部分税款的政策。从2011年起,中国在海南开始试点离境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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