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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东营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 时间:2021-04-13
  • 浏览次数:4716 次

东营区2021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二、时间要求

2021年东营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1年1231日。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dongying.1k100.com)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注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学习问题,可拨打电话400-618-67558333296进行咨询。考试合格后,无需到财政局进行现场确认。

2. 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市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组织面授培训前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所属地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我区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五、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区财政局开设了监督电话及邮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实名并如实反映问题,区财政局将在复核后予以答复。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46-8269277

监督邮箱:dyqczjcjb@dy.shandong.cn 

 

 

 

                               东营区财政局

                                2021年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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