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全市会计人员: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枣财会〔2023〕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根据《会计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枣财会〔2023〕5号)等规定,滕州市财政局确定山东财经大学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供应商。注册学习网址:http://www.1k100.com,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市财政局同意,可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
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市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组织实施 相关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山财培训网客服电话: 4006186755
滕州市财政局电话: 0632-556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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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