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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邹平县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 时间:2017-10-18
  • 浏览次数:11067 次

为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滨财会[201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三、培训形式及地点

培训形式为脱产培训和网络培训。脱产培训地点为经市财政局评估、确认符合承办条件并予以登记、公告的邹平浪潮会计学校(联系电话:2100249、4358839)。网络培训是: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www.1k100.com)、山东睿信财务有限公司(www.chinarx.com.cn)。各单位、个人自愿到上述学校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如果选择网络培训,只能选择一家机构参加学习。


四、培训时间及组织实施

(一)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2月12日开展。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三)会计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1、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五、继续教育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的,应按《会计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登记时,邹平浪潮会计学校要负责收齐所培训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登记后到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所进行注册。
符合要求的在校生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情形,需提交盖有所在院校公章的在校生证明信;符合通过考试的情形,需提交相关成绩单。
非培训点不得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六、工作要求

各培训点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县财政局将对继续教育培训点上报的培训班总结、考勤记录、考试成绩、教学讲义等进行认真审查,还将派人不定期参加培训活动,点名并核对培训人员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等,未带身份证件者视同未参加当期培训,对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培训班质量;同时继续教育培训点也要注重对培训教师的选拔,选择高水平教师任课,以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使每一位参加继续教育的财会人员有所收获。

各继续教育培训点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每期培训班开班前5日内,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报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所;培训班结束5日内将培训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考试成绩、质量控制措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报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所。

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邹平县财政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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