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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德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7-09-18
  • 浏览次数:6379 次

德州市财政局文件

 

  德财会〔2017〕6号

 

关于做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25号),现就做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德州市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7年9月15日至12月30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德州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负责开展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为网络培训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根据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归属地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会计人员进行在线注册学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达到24学时,可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免费,所需培训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所需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持证会计人员当年只能选择区域内一家网络培训机构进行注册并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多学学时不能结转下年。

(三)各县(市、区)财政要认真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做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导入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四)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联系电话:0534-2381829 

 

附件:《2017年度德州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商名单》

                                                                                                       德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4日

 

 

附件:

2017年度德州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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