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17〕7号)精神,现将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沂源辖区内,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 学时。
二、学习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
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学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