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利津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未进
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此次培训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
1.网络培训。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登录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dongying.training.sdufe.edu.cn/)进行学习,学习结束并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学习问题,可致电15605469055徐老师进行咨询。
2.面授培训。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二)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县财政局统一登记,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登记完成。
(三)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需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六、培训费用
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免费继续教育。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县财政局开设了监督电话及邮箱。会计人员需实名并如实反映问题,县财政局将在复核后予以答复。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546-5622723。
监督邮箱:ljxkjg5622723@163.com
利津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