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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3-06
  • 浏览次数:4397 次


济南市财政局文




济财会〔2022〕2号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济南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需要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  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foreignPage.html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窗口)。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发布之日起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我市会计人员还可在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参加“济南纳税人学堂”、“社保知识”、“反电信诈骗”专栏学习。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2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会计人员均需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其中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还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学习网址:http://113.128.220.70:9090/。

   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市会计领军人才学员培训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登记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登记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四)继续教育记录查询方式

   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会计人员信息查询入口即可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学习历史记录。

  四、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其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不能重复选择。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jncz.jinan.gov.cn),首页“办事服务窗口”-“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学习。

   咨询服务电话:

   山东财经大学(http://training.sdufe.edu.cn/) 400618675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http://www.esnai.net 4009005955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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