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财字〔2016〕80号
各有关单位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潍财会〔2016〕15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寒亭区区域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6年8月5日至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营改增”会计实务操作、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组织实施
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方式。
(一)网上教育形式。网上培训使用潍坊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采购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商: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chinarx.com.cn)。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网络服务商进行在线注册,本年度不再使用学习卡。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学分认定。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可折算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该12学分由省财政厅通过信息系统统一登记,系统统一登记时间为八月底。参与人员可拨打区政务大厅财政局窗口电话(7281706)进行学分确认。其余12学分会计人员应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取得。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规定执行。
无、其他说明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已列入当年区级财政预算,会计人员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免费;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所需培训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补学不再规定具体时间段,没有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随时进行补学。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后,应当在规定时间段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政务大厅二楼财政局窗口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1月30日。
财政窗口联系电话:7281706,联系人:王萌、赵美玲
潍坊市寒亭区财政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