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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奎文区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4-11-12
  • 浏览次数:6724 次

奎财会(201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泰华城商务园区、北海路商贸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省、市驻奎文单位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需求,方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山东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潍财会(2014)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所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分标准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制度,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三、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以网络教育、面授教育、财政部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大赛》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

(一)集中面授形式。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由潍坊奇正会计学校负责承办。学员报名后,按批次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3天(24学时)。

(二)网上教育形式。网上培训选用“山财培训网”学习平台。学员到潍坊奇正会计学校领取学习卡。教育培训采取菜单式学习。学员在完成必学课程(不少20学时)后,可根据个人需要选修其他课程,累计学习达到24学时,参加网上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三)参加竟赛形式。参加财政部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学分认定:对参加竞赛且获得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奖励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24学分;参加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四、培训内容

(一)各类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等,其中《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是重点培训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会组织、医院、高校等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其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是重点培训内容。

(三)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和《财政支农政策》为重点培训内容。

五、培训时间

2014年10月15 日至2014年12月20日

六、报名地点

潍坊奇正商务职业培训学校。

  点:潍坊市胜利东街379号潍坊市接待中心院内东写字楼3楼3322室

联系人:汪老师

  话:8700328  8290835

七、注册登记

(一)区直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统一到区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大厅财政局窗口注册登记。

(二)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区财政局审查同意后,进行确认登记。

八、培训费用

(一)根据《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区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14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二)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其他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单位每期培训班要在开班前10天,将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教师等报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在开班时将《学员反馈意见表》发放到每个学员,由学员直接反馈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培训机构须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资料按要求格式装订(包括培训学员名单、考核成绩、试卷、考勤等)及电子版,报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注册。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潍坊市奎文区财政局

2014年10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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