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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
滕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06-01
  • 浏览次数:3178 次

各企事业单位、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和《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枣财会[2020]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需要先参加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滕州市财政局--通知公告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1、根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等规定,市财政局确定山东财经大学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供应商。注册学习网址:http://www.1k100.com,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2、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市财政局同意,可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中央、省驻枣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属地原则向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2、学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12月15日。

四、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山财培训网客服电话:4006186755

滕州市财政局电话:0632-556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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