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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利津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12-10
  • 浏览次数:1115 次

利津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利津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按照《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会〔2019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省财政厅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此次培训截止时间为1231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企业类或行政事业类课程进行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三、继续教育形式及培训机构

县区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由山东财经大学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供应商承办。请到山财培训网(选择利津县)进行学习和考试。2019年1231日后,系统自动关闭。山财培训网址http://www.1k100.com/

四、继续教育登记

1、县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局统一进行认定登记。继续教育截止后,将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信息导入“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同一登记。参加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学院,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参加本县内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利津县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4、县内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利津县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培训流程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此次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学习结束并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为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指导及管理服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学习问题,可致电承接商或至承接商处进行咨询(承接商地址:利津县金凤凰大厦一楼西厅。联系方式0546-5682090)。

六、培训费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当年免费继续教育。补学以前年度(含2018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财政局开设了监督电话及邮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实名并如实反映问题,财政局将在复核后予以答复。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546-5622723。

监督邮箱:ljxkjg5622723@163.com

 

附件: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5

 

 

 

  

 

 

                                  利津县财政局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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