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关于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财政所(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驻龙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龙口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凡在龙口市财政局注册的会计人员必须参加由龙口市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为了充分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今年我市仍采取网络培训、集中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各单位要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报名及培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