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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5-10-16
  • 浏览次数:12354 次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中央、省驻滨企业: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学习时间

2015年6月中旬至11月底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应选择省财政厅统一采购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学习。我市在省财政厅统一采购的范围内,确定山东财经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睿信财务有限公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为我市网络培训机构。会计人员选择所属会计管理机构选定的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会计人员参加面授培训班,由经过市财政局评估、登记、公告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附名单)承担。

中央驻滨企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地方大中型企业、县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经向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面授培训。

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市直会计人员就近参加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滨州高新区组织的相关培训。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导入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18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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