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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临沂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时间:2014-03-06
  • 浏览次数:4096 次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证书的通知》(鲁财会[2013]35号)精神及有关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要求,我市将于2014年起统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及范围
持有2013年及以前年度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分批次换发新颁证书。发证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前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的,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6年)前6个月内换发新证。持证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参加信息采集审核的,应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http://www.lyczkj.gov.cn)进行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后才能换发新证。
证书换发工作自2014年3月1日开始,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外省调入人员、新申领证书人员直接颁发新版证书。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二、换领方法
(一)对通过考试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会计管理机构应对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验证考试期间采集的身份证、指静脉和抓拍图像资料。证书“封二”照片采用考试时现场采集的照片信息。
(二)已持证会计人员换领新版证书,应在规定期限内由本人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到证书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换领新版证书。需要变更档案信息的请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山东省临沂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办理信息变更。
(三)外省调入会计人员,应在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省调出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会计人员提供)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索引页、本人页的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换领新版证书。
(四)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新版证书。
申请换证人员应提供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并现场采集本人的指静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了解换证工作的相关政策,按时换领新版证书。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足够人员力量负责换证工作,严禁附加其他条件,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规范,优化服务。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认真采集并核实本区域内会计人员信息,完善信息库,为加强会计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工作流程,尽可能为换证人员提供方便。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于每季度终了3日内报送新版证书使用情况,旧版证书要收回销毁。
联系人:王 浩 联系电话:0539-805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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