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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预备通知
  • 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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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财政部、人社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目前,《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尚未发布,同时济南市继续教育机构服务期限已满,需按照规定进行招标,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在准备中,预计学习将于9月开始。请关注济南市财政局网站的学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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