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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潍坊市寒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及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15-07-29
  • 浏览次数:10641 次

寒财字〔2015〕69号

各有关单位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潍财会〔2015〕9号)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凡属寒亭区财政局管理且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以网络教育为主,辅助以面授教育、财政部组织的《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各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

(一)网上教育形式(持卡学习)。网上培训使用山东财经大学会计继续教育网络资源(网址:www.1k100.com)。采用网上培训的学员,前往区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领取学习卡。教育培训采取菜单式学习。学员在完成必学课程(不少20学时)后,可根据个人需要选修其他课程,累计学习达到24学时,参加网上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二)集中面授形式。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承办(潍坊东风街243号潍坊职业学院7号楼)。学员报名后,按批次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3天(24学时)。联系人:吕老师 臧老师

联系电话:8527252 8250735

(三)参加竟赛形式。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学分认定:对参加竞赛且获得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奖励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24学分;未获奖但竞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培训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免费继续教育学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

四、培训内容及学分要求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三)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四)学分要求: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其中必修课为20课时;选修课为4课时,会计人员根据本人工作性质自行选择课程。2、会计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后,需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分为60分,学员共有10次考试机会,超过10次不及格的需要重新购卡学习考试。

五、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后,应当在规定时间段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政务大厅二楼财政局窗口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六、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办相关事项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需要补学的,请于2015年10月31日前自行到网上进行补学。

七、相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须本人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如有他人或中介机构替代学习,经查实将在相关媒体和所在单位予以通报。

(二)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调转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财政部门将在相关媒体和所在单位予以通报,并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窗口联系电话:7281706,联系人:王萌、赵美玲

 

潍坊市寒亭区财政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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