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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认真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4-08-08
  • 浏览次数:17333 次

青财会[2014]18号

各区、市财政局,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有重点的防范和管控。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活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行政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石。实施《内控规范》,有利于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风险管控意识和强化内部控制的自觉性;有利于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有利于将预算、收支、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经济合同等行政事业单位重点管控业务和事项纳入统一的管控体系,实现财政管理各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机衔接,对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管控经济活动,规范财经秩序,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内控规范》的范围 
    《内控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各级人民团体(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 
    为顺利实施《内控规范》工作,我市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模式有序进行。在我市选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贯彻执行内控的试点单位。 
    三、实施《内控规范》的相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实施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内控规范》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帮助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同时,为加强内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成立由相关业务处室组成的“青岛市实施《内控规范》联合工作小组”。各业务预算管理处应选择一个行政单位或一个事业单位,作为我市实施《内控规范》的试点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具体负责对口部门、单位《内控规范》实施的督促、指导、检查等工作。 
    2.加强业务指导。聘请相关专家教授、注册会计师、市直部门业务骨干等,成立“青岛市实施《内控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贯彻实施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进行指导,参与《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工作,并承担有关内控课题的研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进展情况,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要重点抓好部分示范性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通过典型示范推广经验。要遴选部分具备条件、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单位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研究解决实际困难。 
    3.建立内控工作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沟通交流,建立财政业务处室和试点单位联络员制度,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负责有关实施情况收集与反馈;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例会,沟通交流内控实施情况,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及建议等。 
    各区、市财政部门可参照市财政局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对实施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指导服务,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各项工作。 
    (二)试点单位实施工作要求 
    试点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将落实《内控规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内控规范建设尽快取得实效。 
    1.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在单位内部确定内控实施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建立单位内部控制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2.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把贯彻实施《内控规范》作为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积极带头开展工作。要组织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宣传培训工作,形成“人人学内控,人人懂内控,人人参与内控,人人执行内控”的良好局面。要重点梳理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业务流程,形成部门单位内控管理模式,既满足部门本级管理需要,也供系统单位参照使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内控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3.建章立制,取得成效。一是要建立议事决策机制,防止资源配置的“一言堂”“一支笔”;二是要规定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和强化评价与监督,防止贪污、挪用国有资产现象发生;三是要建立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管控合力,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四是要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评价和轮岗等机制,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和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自觉依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 
    四、实施《内控规范》的工作部署 
    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自2014年5月起我市开始实施《内控规范》试点工作。自2015年起,其他单位可参照试点单位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内控建设。实施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4年5月—6月) 
    1.作好全面部署。召开全市贯彻实施大会并举办培训班,对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对实施《内控规范》的背景、意义、原则、要求等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让群众广泛参与,增强宣传效果。 
    3.加强政策培训。在培训组织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精选师资,统筹安排,提高培训效果。在培训对象上,力争让各部门、单位负责内控建设和内控执行的所有人员都参加培训,实现“全覆盖”和“无盲区”。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家指导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确保培训实效。同时,将《内控规范》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范围,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必学科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10月) 
    1.各试点单位在认真梳理内部岗位职责、经济事项、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活动客观规律,查找业务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应对策略。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将制衡机制嵌入到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中,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制定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手册》,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工作流程。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11月—12月) 
    由财政、审计部门对各试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内控绩效评价与财政资源配置、监督检查、预算收支审计等工作挂钩,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内控实施工作。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到部分区、市和试点单位进行调研,对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各项制度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内部控制实施经验,做好典型经验推广,促进《内控规范》在我市全面深入实施。 
    五、实施《内控规范》的评价与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各单位的评价报告,应经同级财政部门相关预算管理处(科)室审定后,报同级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预算管理执行,将内控建设纳入同步管理,探索逐步在全市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体系,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的措施。同时,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 
  
附件:1.青岛市实施《内控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2.青岛市实施《内控规范》联合工作小组名单.doc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审计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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