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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广饶县2016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公告
  • 时间:2016-10-13
  • 浏览次数:6258 次

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东财会〔2016〕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广饶县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经过东营市财政局公开招标,根据我县实际,确定由山东财经大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承办广饶县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培训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持有由广饶县财政局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高级会计师除外),均需参加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6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2017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三、培训内容。(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营改增会计处理、管理会计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三)课程设置实行必学与选学相结合。为提高培训质量,按照要求将新出台的准则、制度设置为必学课程,必学课程外,可根据各单位、个人的实际需求选学部分课程。

四、培训方式。会计人员需先登录东营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dygate.1k100.com/),了解相关信息后再选择学习机构。为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学习指导及管理服务,会计人员网络培训机构在当地设置了承接商(见附件一),对于需要现场解决遇到的学习问题的,由承接商负责解答。

五、培训时间。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2月10日结束。各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六、培训费用。会计人员享受2016年度当年免费继续教育。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可通过网络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补学以前年度的需打印成绩单到广饶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登记注册。

七、培训调研。为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会计人员培训,决定对近期急需的会计业务培训及会计人才需求情况开展调研。在岗会计人员,由各单位会计人员如实填写《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及会计人才需求调查问卷》(单位)。不在岗会计人员由个人填写《会计人员培训需求调查问卷》(个人)。问卷情况将作为今后对单位及个人进行会计管理的依据,请认真填写。若不填写问卷调查将不能进行2016年度的网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八、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须取得24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参加《会计法》调查问卷的会计从业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县财政局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培训或县财政局认可的由大中型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全科或通过一科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的;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或学历教育等符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认定学分。

九、注册登记。 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县财政局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提供的注册信息,按照24学分直接导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财会人员素质提升班》考勤合格的会计人员,由县财政局按照24学分直接导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县财政局认可由大中型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时,须由单位统一携带培训讲义、报名及考勤表、电子版登记表等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照24学分,集中导入管理系统;当年全科或通过一科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的,持会计证及考试成绩单或职称证,到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注册登记;会计及相关专业在校生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持相关资料(见附件二),于寒假期间到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申请登记。

十、监督管理。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县财政局开设了监督电话及邮箱。会计人员需如实并实名反映问题,县财政局将在复核后予以答复。

 附件:点击下载

广饶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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