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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滨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滨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10-31
  • 浏览次数:15985 次

关于开展2019年度滨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区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特别提醒: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及形式

1、根据鲁办发【2017】32号、滨办发【2017】21号和滨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继续教育培训只进行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合格后,请学员考试合格后打印保留好成绩单即可。

网络培训网址: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网站服务电话:4006186755.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五、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中央驻鲁单位、省属和各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属地原则向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区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防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承担。

3、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时间自行上网学习。

4、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5、咨询电话:0543-3321039  0543-3187638                          

                                 

滨城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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