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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关于2018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预备通知
  • 时间:2018-11-12
  • 浏览次数:16569 次

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财政部、人社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文件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未在济南市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待完成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后,再参加学习。)济南市继续教育机构服务期限已满,需按照规定进行招标,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在准备中,预计学习将于12月开始,学习时长将延至2019年5月底。请关注济南市财政局网站的学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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