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400-875-0266

继续教育导航
  •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烟台
  • 潍坊
  • 济宁
  • 泰安
  • 威海
  • 日照
  • 临沂
  • 德州
  • 聊城
  • 滨州
  • 菏泽
当前位置:首页 >>培训动态
培训动态
临朐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6-09-02
  • 浏览次数:5457 次

临财会〔2016〕2号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镇(街道)财政所:

为做好全县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县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体会计人员。2016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当年免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县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上教育形式,学员直接登录临朐会计信息网,凭身份证号进入会计继续教育窗口学习。网上培训采取菜单式学习,学员在完成必学课程(不少于20学时)后,可根据个人需要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网上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学员持2016年继续教育成绩单到财政局会计管理处进行注册登记。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营改增”会计实务操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学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五、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的条件

1、年度内完成一项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

2、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3、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4、参加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比赛并获得奖项者。

六、学习要求

1、单位和会计人员要提高认识。每年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相关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胜任能力,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教育培训活动。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以便更好的工作。

3、会计人员应按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尽快适应网上培训的各项具体要求,完成法定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七、其他说明

1、学习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山财继续教育培训网客服电话:4006186755、0531-67899002。

2、未尽事宜请与临朐县会计管理处联系, 电话:0536-3166791,0536-3167036。

 

显示全部
分享到: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