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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关于做好龙口市2021年度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7-27
  • 浏览次数:3902 次


龙口市财政局文件

 

 

龙财会[2021] 号

 

 

关于做好龙口市2021年度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企业、驻龙有关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 http://kj.jiaodong.net/“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继续教育学分

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1、我市继续实行网络培训。

2、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方式

1、我市2021年继续教育时间:2021年8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请在我市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登陆“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  http://yantai.1k100.com/ ),点击烟台—龙口市进入页面学习。( 注:会计人员必须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否则继续教育无法录入系统,导致学习成绩无效 )

继续教育登记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112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学习完成并考试合格(60分合格)后,继续教育记录由我市财政局统一登记。

(二)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1、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2、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烟台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三)费用负担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龙口市财政局

   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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