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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最新发票使用规定2
  • 时间:2016-08-15
  • 浏览次数:21727 次

一、营改增后国税部门是否有定额发票提供?国税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

答:有。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7种面额。纳税人也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国税机关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特殊面额的定额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

答: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三、医疗行业原来使用特殊行业发票,现在应该使用什么发票?

答:1.医疗属于生活服务业,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加免税标识。

2.如果需要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也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四、国税机关什么时候开始向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手续?

答:对有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需求的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可向国税机关办理申请印制手续。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

1.发票票种核定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

4.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

5.领用发票。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六、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所属停车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有所属停车场,不具备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条件的,可以向国税机关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用于收取停车费。

七、地税营业税发票如何衔接过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已经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更不能再印制发票了)。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单位2016年4月已领取国税印制的发票,同时原领取的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其间国、地税发票可否混开?开具的地税发票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1.单位2016年4月已领取国税印制的发票,则原领取的地税发票需向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不得再继续使用。因此,国、地税发票不得混开。

2.单位未领取国税印制的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3.地税发票票面金额是“价税合计”的含税收入,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九、营改增后地税机关能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包括哪些?

答: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为:

1.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只能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2.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住房)或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向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也就是说,买房人或承租人是自然人的,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2)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也就是说,免税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5.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十、两个不同税率的项目能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答:开票系统已经可以处理不同业务适用不同税率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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