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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滕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6-10-25
  • 浏览次数:8714 次

滕财会[2016]7号

各镇街财政所、市直各部门、各类企业,省、市驻滕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4号)、枣财会[2016]25号要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2016年1月1日前取得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三种形式。

(一)、网络培训

持证人员登陆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网站进行网络学习(具体学习流程请查看附件1说明)。

(二)、面授培训

金融、教育、卫生、建设、供销、交通等主管部门及会计人员在40人以上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可直接参加网络教育,也可申请实行分类面授培训,经会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行面授学习。

(三)、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完成继续教育网上登记。

三、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及注册方式

(一)、继续教育学习时间:2016年10月20日—12月31日止。

(二)、注册方式:

1参加完本年度网络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考试合格后务必打印成绩单,请将成绩单上的条形码自行粘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4-7页即可。

2、参加面授教育合格的会计人员,由各主管部门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资料按规定格式装订(包括培训名单、考核成绩、试卷、考勤资料等)及电子版,报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注册,考试合格后请单位按统一格式将《2016年度继续教育面授学习申请表名单》(附件2)上报财政局,进行注册。

3、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八、十九条,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请学员登陆http://apply.1k100.com/网站,用户类型选择“继续教育学员”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登录成功后,请选择“提交资料”并上传(小于100K的JPG格式图片)相关电子版原始证件证明材料(论文、学生证原件、相关会计类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证书等),系统审核通过后(上传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学员请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打印成绩单,自行将条形码粘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4-7页。

四、收费标准

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往年度未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31号规定,会计人员必须补学继续教育,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补学成绩合格后,打印成绩单,自行将二维码粘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4-7页。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五、工作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单位会计工作考核范围。在继续教育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会计管理局或网站客服联系。

 

滕州会计管理局电话:0632-5569925  

滕州会计管理局邮箱:tz5569925@163.com

山财培训网客服电话:4006186755

 

附件1、《山财培训网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操作流程》

附件2、2016年度继续教育面授学习申请表名单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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