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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
类别:继续教育  提问者:3713****42X  提问时间:2014-11-12  回答数量:1  解决状态:
回答共1条
说法为错误,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
回答者:qa1  时间:2014-11-1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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