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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沂源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6-06
  • 浏览次数:3198 次

 


20241

 

沂源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11)和《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43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全县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22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沿革企业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视同继续教育。

   1网络教育。会计人员登录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http://training.sdufe.edu.cn/ )进行学习。补学入口已开放,可以随时登记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面授教育。中央和省属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县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需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2学员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截止到20241231,费用由县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

   补学以前年度(含2023年)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县会计人员的队伍素质。

 

   咨询电话:0533—3237808

                      0533—2950519

 

 

 

 

                                                     2024227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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